总第151期200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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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价房、经济适用房政策解读/关可
2007年,可谓是我国的“住房保障年”,包括《国务院关于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在内的三大新政出台。标志着我国住房保障制度调整和发展进入了一个新时期。
2008年,从一定程度上来讲,可以说是我国的“住房保障执行年”,各种配套措施和地方细则,都将在新的一年里出台。建设部要求各地在六月底之前制定出《2008-2012住房建设规划》,也反映出中央对此的重视程度。在此背景下,2月4日央行网站公布了《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随之而来,广州、北京、上海先后传来关于“限价房开售、经济适用房规划比例”的消息。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随着中国经济与国际经济的不断接轨和融入,从总体上看,2008年我国经济形式仍是很严峻的。以往政府一直希望中国经济保持高增长低通涨的发展模式,在改革开放之初,便将能源、交通、农业这三个问题划为重点。而今改革开放已30个年头,全球的经济增长逐渐减慢,中国经济的发展也不会独善其身。
现在国际市场原油已突破100美元/桶,巴西与日本签订协议预计铁矿石价格将上涨65%,同时国内生产成本的提高,食品、饲料价格上涨,以及人民币升值、出口值下滑,只依靠外贸和出口拉动经济增长有很大的困难,抑制通货膨胀,稳定物价,衣食住行方面的价格直接关系到百姓的日常生活,房价问题更是百姓关注的焦点。
二:政策影响和意义
针对商品房房价居高不下,政府紧缩货币政策、征收闲置土地滞纳金等政策的相继出台,加大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的建设比例,对经济适用房的土地供应以及开发贷款方面给与相应的优惠政策。同时国家可以设置专项资金贷款,或者借鉴美国、新加坡的成功经验,发行专项信托基金解决经济适用房的资金问题。还可以发挥中央财政对有作为的发展商的经济补贴,扶持有远见的本土发展商,鼓励更多的发展企业进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从而抑制房价增长过快,保证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
有远见的发展商面对国家推出的一系列政策,应顺势而动不应逆风飘扬。大力发展经济适用房对国家稳定有重大意义,是我党执政的利民措施。纵观国际,已有有为之政府加大经济适用房建设和比例取得成功,此举是科学的,是利国利民的。

三:政策的内容解读
政策东风助长经济适用房建设
目前国家对开发经济适用房的企业给与了三点优惠:一是开发贷款利率可下浮10%以内;二是建设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比35%的常规要求有所降低;三是贷款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比常规2年期贷款门槛有所降低。一方面可以保障在开发信贷持续紧缩的情况下优先获得贷款,另一方面也降低了开发企业的融资成本。
对银行来说,虽然获得的利息有所减少,但由于经济适用房项目不存在销售难的问题,所以几乎没有任何市场风险,属于低风险、低收益的放贷领域。
四:东风劲吹 顺势而动
万科可以说是最先认清形势的房地产企业之一,主动竞拍经济适用房用地,最先提出要加大建设经济房的比例,这也是万科对国家房地产行业发展形式分析的结果。北京南二环做每平方米4500/平方米的适用房、广州西郊金沙州建设广州也是全国首个政府资助建的限价房楼盘保利西子湾。也有越来越多的开发企业看到了经济适用房未来的发展趋势,加入经济适用房建设的队伍中来。
五:沈阳开发商应审时度势
经济适用房多数建设在市郊或者新的开发区域,虽然能够解决一部分城市低收入人群的购房需求,但长此以往必将出现城市中心的居民被迫迁往城边,城市中心商业化,形成城市居民边缘化的趋势。
经济适用房的开发重点应是城市中心土地,主要客群是中产阶级年轻一代,他们是中国未来发展的中流砥柱。沈阳的城市规划和住房建设应朝着良性方面循环发展,经济适用房的发展也应朝此目标迈进,使各区之间形成互补的经济体系,而不要形成一座空城。
六:经济适用房相关要点
1.政策要点:明确了“新房新政策,老房老政策”。也就是在政策下发之日前已经签订购房合同的,按照老政策执行,即购买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出售,并交纳成交价格10%的综合地价款,而未满5年的,不得按市场价出售,实现政策回购;
    在政策下发之日起签订购房合同的,按照新政策执行,即购买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出售,但需按照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而未满5年的,不得按市场价出售,实现政府回购。
2.市场影响:对于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来说,业主的预期可能会上升,并且客户的购买意愿也会相对较高;对于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来说,如果在政策最终出台后,将会按照新的政策执行,业主的预期可能会下降。
3.可操作空间:由于当前出台的是《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时间为2月18日-29日,离政策最终下发之日还有一段的时间,这就意味着对于当前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可以稍微压低价格,尽可能的促成客户交易。
链接:
限价房相关要点
1.供应对象:中等收入的本市户籍人员
2.购买门槛:①3人为年收入8.8万、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为15平米以下、家庭总资产为57万以下;②4人为年收入11.6万、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为15平米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为76万以下
3.转让条件:
①购买未满5年,不得转让所购住房,如确需转让,可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原价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
②购买满5年,可以按市场价出售,但须按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和限价商品住房价格差的35%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加入时间:2008/3/26 15:42:00 阅读次数:1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