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第104期200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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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订金与定金 文/程晓刚
    当今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每个公民都应当做到懂法、守法、用法。在本期的《锦联世界》,我们为大家开辟一个新的栏目——“法制园地”,旨在帮助引导锦联全体员工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希望各位能通过此栏目有所受益。

如何区分订金与定金

    订金,属于预付款,是合同一方当事人为履行付款义务而预先向对方当事人支付一定的款项,无担保作用。

    定金,是由合同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当事人交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以保证债权实现的担保方式。

    《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程晓刚提供)
加入时间:2004/5/8 15:16:00 阅读次数:1240